2008年5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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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和谐促进员队伍 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
宁波市海曙区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 项敏

 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,“和谐促进员队伍”建设是和谐社区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大胆的尝试和创新。在反复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,我们于2007年6月在鼓楼街道开展了以“信息员、宣传员、调解员、服务员、监督员”等“五员归一”职能为特色的和谐促进员队伍建设试点,组织人民群众“实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”。这一创新模式有效整合和优化了社区各类资源,极大调动了社区干部群众参与社区各项建设的积极性,有力地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。
  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,今年我们要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广,并着力抓好三个环节:
  一是致力于主动介入,关口前移,有效构筑治安稳定“前哨站”。要求和谐促进员时刻关注社区的大事小情,主动介入矛盾纠纷,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。对片区内的治安隐患、违法行为及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迹象提高警惕,积极为社区提供各类相关信息,监督、制止各种不和谐行为。
  二是致力于互帮互助、排忧解困,有效打造自治共建“服务点”。引导和谐促进员通过楼道这个服务终端,积极主动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,将爱心、耐心、责任心融入到日常的和谐促进工作当中,利用自身的专长和特点,协助社区居委会为广大居民开展扶贫帮困、志愿服务、重点人员帮教等各类服务活动,提高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,营造服务完善、宜居宜业的社区生活环境。
  三是致力于创新模式,上通下达,有效搭建“连心桥”。通过和谐促进员的日常工作,既落实政府对社区的有效管理,又实现居民组织的民主自治;既强化社区管理队伍的能力,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;既建立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新机制,又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新热情,从而将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,保证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